关于发布江西省第二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各专业类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江西省第二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9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江西省第二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哲史类等 54 个本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共同参与、共同可接受”原则,在通用指标体系框架下,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各专业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经专指委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江西省教育厅
10月9日
联系电话:0791-8365982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宏福大道2888号综合大楼 版权所有 @copy 欧宝手机网页版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