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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江西省艺术规划课题结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0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高等院校、设区市文化局、厅直各单位:

  江西省艺术规划办自2010年组织开展首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艺术规划课题申报工作以来,得到了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相关科研人员踊跃申报,江西省艺术科研工作正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更好的规范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办理时间

  江西省艺术规划办将在每年6月和12月份集中开展1次结项工作,其他时间不再受理结项申报。

  请需要办理结项审批的人员,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合理安排申报结项审批。参加上半年结项审批的人员,请在5月31日前上报材料;参加下半年结项审批的人员,请在11月30日前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申报说明

  结项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鉴定结项审批书》,以及《课题立项通知书》、论文及其他成果的复印件。如果有事项变更的课题,还需附有省艺术规划办审批通过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需提前报批,未附有省艺术规划办审批通过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的材料,我办将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本。

  结项材料封面抬头为江西省艺术规划项目结题材料,装订时第一页为目录,之后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鉴定结项审批书》、论文及其他成果的复印件。

  以上每份结项材料的填报要求,具体见其填表说明。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每篇论文复印件的目录页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或标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印章。

  特此通知。             


编辑:张火萍
审核:刘长万